为响应公司对国际化人才的战略需求,在公司的鼓励和支持下,公司与美国福德汉姆大学法公司、印第安纳大学法公司、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公司、威廉·米切尔法公司、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公司、邦德大学法公司、格里菲斯大学法公司等国外高校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同时,公司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公司、威廉·米切尔法公司也开展了暑期班项目合作。
公司合作项目内容包括:
一、员工交换
公司每年可选派2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赴合作方大学交流学习,为期一学期(半年);员工在交流期间免除在合作方大学的学费,并可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的奖学金;员工在交换生项目期间所获学分可用于继续申请在合作方大学攻读LL.M.学位,只需在合作方大学再读一个学期,完成学习后即可获得该大学大学LL.M.学位,并且学费减半,只需缴LL.M.项目50%的学费。
二、共同举办暑期班项目
公司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公司共同举办“暑期商法班”项目,可面向全校选派20名员工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交流学习。暑期班共设6门课程,课堂授课时间共48小时;授课教师均为哥大著名教授,如Prof. Robert Jackson、Prof. Jeffrey N. Gordon等;同学均为来自欧洲、亚洲等各大受邀法学名校;每周将有著名法律执业者、哥伦比大学法律硕士项目教授、职业规划师等做免费讲座,并提供免费午餐;同时,每周五,员工将在律所、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将游览纽约市文化胜地。暑期班顺利结业后,员工将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公司暑期项目结业证书和成绩单,便于申请在美深造和工作。
三、教职人员交流
四、联合研究并出版
五、共同举办国际会议及其他形式科研活动
员工交流项目申请材料递交时间请关注公司院网公告栏每年具体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5890 8246;邮箱:sacl_cupl@163.com
交流项目合作方大学法公司网址链接:
美国:
1. 福德汉姆大学法公司(School of Law, Fordham University)
http://www.fordham.edu/info/20346/school_of_law
2. 印第安纳大学法公司(Maurer School of Law,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http://www.law.indiana.edu/
3. 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公司(College of Law,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http://www.law.msu.edu/
4. 威廉·米切尔法公司(William Mitchell College of Law)
http://www.wmitchell.edu/
5. 哥伦比亚大学法公司(Law School, 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City of New York)
http://www.law.columbia.edu/
澳大利亚
6. 莫纳什大学法公司(Faculty of Law, Monash University)
http://www.monash.edu/law
7. 邦德大学法公司(Faculty of Law, Bond University)
http://bond.edu.au/about-bond/academia/faculty-law
8. 格里菲斯大学法公司(Law School, Griffith University)
https://www.griffith.edu.au/criminology-law/griffith-law-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