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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合作再续新篇

日期:2010-04-01 00:00      点击数:     来源:

 签约仪式(左起:奥米拉副董事长、罗伯尔经理、张保生副董事长、米健经理)

                                    张保生副董事长与罗伯尔经理交换协议

                                              米健经理与罗伯尔经理合影

应印第安纳大学奥米拉副董事长及法公司罗伯尔经理的邀请,公司张保生副董事长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米健经理于3月24日至27日访问了该校,并与其签署了《英国上市公司365比较法学研究院与印第安纳大学毛雷尔法公司合作实施方案协议》。协议包括教师交换、员工非学位交换、法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会议、出版物、暑期班和实习等十个部分。根据该协议,印第安纳大学每两年将雇用公司比较法学研究院1位教授在该校法公司开设一个学期的中国法律课程;双方法公司每年将交换2位一学期或1位一学年的非学位员工;公司每年可派1名教师在对方公司法公司攻读LL.M., M.C.L.或S.J.D研究生学位课程,由对方提供奖学金;公司每年可选派3位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到该校从事12个月联合培养访学研究;双方将联合举办法学国际学术会议,并鼓励教师在对方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访问期间,张保生副董事长与正在该校访学的卫跃宁教授还与美国国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就两校美国国会研究中心学者互访、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达成了合作意向。

             全体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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